噢耶!!!

我是台灣人

然後我的在日證明國籍終於可以從"中國台灣"改成"台灣"了

對咩~~~

人家我是正港台灣子捏!

IMG_0364   

上次去換在留卡的時候人多到爆炸

我已經故意晚一兩個禮拜去了縮

結果咧~我還是跟朋友排隊排了快要一小時多

 

但是過了兩個禮拜後收到這張熱騰騰的在留卡

光是印著"台灣"那兩個字

就讓我立馬旺季排隊的躁鬱了!!!虎虎虎~~

 

 

 

新的在留管理制度是什麼樣的制度呢?
新的在留管理制度是法務省為了持續的掌握持有在留資格的中長期在留外國人的在留狀況、從而更加提高在留外國人的方便性而制定的制度。

這個制度是對記載有姓名等基本身份事項和在留資格‧在留期間‧并交付貼有相片的居留卡。

還有,這個制度的導入是為了正確掌握在留狀況而施行在留期間由至目前為止的上限3年改為最長5年,從出境日起1年以內再入國時作為原則是不需要辦理再入國許可手續。再入國許可制度的導入更加改善了合法居留外國人的方便性。

再者, 隨著新的在留管理制度的導入,外國人登彔制度將被廢止。

新在留管理制度的對象是對哪些人呢?
成為新在留管理制度的對象者,是擁有入國管理法上的在留資格,合法的在我國中長期居留的外國人 (以下稱為「中長期僑居者」。),具體上是不符合下面1~6中任何一項之外國人。

1 在留資格為被決定為「3個月」及「3個月」以下的人
2 在留資格為被決定為「短期居留」的人
3 在留資格為被決定為「外交」或者「公務」的人
4 法務省令所規定的是對1至3的外國人 (*1)
5 特別永住者
6 不具有在留資格的人(*2)
成為該制度對象的中長期居留者包括如與日本人結婚者及日裔者(居留資格為「日本人的配偶等」及「定住者」)、在企業等工作者(居留資格為「技術」及「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技能實習生、留學生及永住者,以旅遊目的在日本短期逗留者不屬於該對象範圍。

(*1)法務省令,已被決定為「特定活動」的在留資格者為亞東關係協會本部的事務所及駐日巴勒斯坦總代表部的職員及其職員家屬成員所指定的。

(*2)在外國人登錄製度中,非法逗留者也已成為了登錄對象,但在新的居留管理制度中不屬於對象範圍。非法逗留的外國人,請盡快出面到最近的入國管理官署並辦理手續。詳情請參看入國管理局主頁上刊登的「出面申報指南」。



有關新在留管理制度手續的流程詳細說明如下
http://www.immi-moj.go.jp/newimmiact_1/pdf/NewResiden...entSystem-%28TW%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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